檢警環聯手於雲林縣斗六市,查獲業者假借再利用廢棄物名義,將大量未經妥善處理之污泥、爐渣等廢棄物,堆置於安○公司承租之閒置廠房,涉犯廢棄物清理法相關刑責,遭移送法辦。
雲林地檢署、環保署、保七總隊第三大隊、雲林縣警察局斗六分局、雲林縣環保局及臺南市環保局聯手出擊,針對12處地點發動聯合稽查,當場查獲業者涉嫌將大量未經妥善處理之污泥、爐渣等廢棄物堆置於安○公司承租之閒置廠房。
檢警環聯合查緝確認,該業者未領有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證,亦未辦理廢棄物再利用檢核登記,卻於104年間自臺南市兩家廢棄物處理機構收受未經妥善處理之污泥、爐渣等廢棄物堆置於閒置之廠房。
業者雖辯稱欲將污泥或爐渣等物品,製造為仿木紋地磚銷售,惟查緝人員於現場勘查時,現場除廠房內堆置大量廢棄物外,並無相關生產機具設備,廠房及辦公室多處均已出現蜘蛛網,顯已閒置許久未使用。
環保署表示,本案涉犯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刑責規定,最高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,併科新臺幣300萬元以下罰金,後續並將追繳不法利益所得;環保署同時呼籲,請業者妥善處理事業廢棄物,切勿以身試法。
參考資料
http://play.nownews.com/archives/20161107/39436/%E7%92%B0%E4%BF%9D%E7%BD%B2%E7%A8%BD%E6%9F%A5%E3%80%80%E9%96%92%E7%BD%AE%E5%BB%A0%E6%88%BF%E5%A4%A7%E9%87%8F%E9%9D%9E%E6%B3%95%E5%BB%A2%E6%A3%84%E7%89%A9%E5%AD%98%E6%94%BE/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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