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苗栗縣頭份市中央路人行道上兩旁花圃栽種印度橡膠樹屬公有,近來建商興建新案,疑似因擋住出、入口,向頭份市公所申請移除兩顆超過十年樹木,公所以「無保存價值」回文同意,部分民眾怒批,沒保存價值就能砍,那該路段其餘樹木也能砍了。公所回應,為了地方發展不能不允許,但有但書,建商完工後必須美化。
該建案鄰近頭份國中,正全面趕工,卻遭民眾投訴,眼看就要完工的大樓門前兩棵樹木竟被砍下,堆放在一旁,花圃裡只剩土壤,引來不少批判聲浪,質疑公所此例一開,中央路上的樹是不是可以砍一砍了。
太扯! 市代:應移植非移除
頭份市代表黎煥強斥責「太扯」,公所竟會答應讓建商砍樹,直說不管有無保存價值,公所要做的應是「移植」而非「移除」,加上中央路開通至少已有十幾年,樹齡就有幾年,怒批公所是要如何判斷有無價值?
黎煥強表示,有沒有價值不是公所一句話說了算,強調移走不反對,但要找合適地點將樹木移植。
有市民則認為,建商若合法申請就沒問題,只是把樹直接處理掉沒移植有損建商、公所形象罷了。
因質疑聲浪不斷,該建商表示,不可能擅自移除,都有經建管單位同意才會動作,強調樹木無法移植也感到遺憾,但一切行為都是依照合法程序進行,絕無違法。
公所:有但書 完工後須綠美化
頭份市公所主秘徐麗君說,該建案因擋住出、入口問題,才會允許建商移除,但雖如此,也有但書要求完工後,對方必須美化或做植栽配置等,屆時會再前往現勘,看是否符合標準。
徐麗君指出,中央路上近年陸續有新建案,為了地方上發展,此次不可能不同意建商移除樹木,強調該案完工後會督促復舊。
參考資料
http://news.ltn.com.tw/news/local/paper/105171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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