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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北申請用電 內湖申請用電 內湖水電工程




海砂屋有公安疑慮,卻因住戶難整合,多數久未拆除重建,現行「台北市高氯離子混凝土善後處理自治條例」,針對未限期停止使用的住戶,僅罰鍰5000元到6萬元,缺乏強制力。為此市府提案修正自治條例,未來對於未限期停用者,得處斷水斷電和怠金,修正案11日通過法規會初審,將送大會二讀。


北市有約2000多戶公告列管為海砂屋,即使經專業技師認定須拆除重建,但住戶整合困難,導致多半仍在使用。議員許淑華曾指出,仁愛路上的御林園大樓限期3年改善,但已過6年還沒拆,還出租營業,建管處依自治條例每2個月開罰6萬,對業者根本不痛不癢。

為提高強制力,市府提案修正「台北市高氯離子混凝土善後處理自治條例」,針對列管公告須拆除重建者,若逾期未停止使用,可處5000元到6萬元罰鍰外,仍未停用者,未來得依行政執行法規處以怠金或斷水斷電,並依建築法強制拆除,費用由所有權人負擔。

都發局副局長張剛維舉例,內湖聯邦合家歡整合16年,因該處出現傾頹等公安危害,市府當時以《建築法》第81條斷水斷電、強拆,但對於沒有立即危險之虞,或都更程序未完備的案例,原本難以祭出強制手段,致使拆除遙遙無期,修法後將可直接依自治條例執行。

建管處長陳煌城表示,市府會訂定合理的規範,待住戶整合到8、9成,才會考慮裁罰,不會在一半住戶尚未遷出時,就祭出斷水斷電手段。至於剩下幾成住戶會裁罰,罰鍰幾次會斷水電,建管處會再訂定詳細的裁罰基準,留待大會二讀討論。

上登


參考資料:http://www.chinatimes.com/newspapers/20171012000495-260107



Orignal From: 海砂屋 將可斷水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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